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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,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持有财产

admin03-27 14:342次浏览

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、伤残补助金、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。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:1、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;2、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3、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。)
另外,对于夫妻财产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规定:
1、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2、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
纵横法律网 李梅胜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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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诉讼离婚程序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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