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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失职失责老百姓造成名誉损失怎么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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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失职失责老百姓造成名誉损失怎么办理

律师解答 公务员失职失责老百姓造成名誉损失的处理:
一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,责令作出书面检查,取消其当年评优、评奖资格;
二、情节严重、影响较大的,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,责令限期整改,取消年度评优、评奖资格,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,取消年度评优、评奖资格,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,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,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 法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 第六十三条
对公务员的处分,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。
公务员违纪违法的,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,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。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;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。
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,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,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。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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